锅炉给水水质标准
锅炉给水水质标准∶为防止锅炉和水、汽系统结垢,保证热水或蒸汽的品质和锅炉的热效率,对不同工作压力、结构形式和不同用途的锅炉给水,应有不同的水质要求.并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水质处理。锅炉水质标准应符合《工业锅炉水质》GB/T 1576- 2008 的要求。
燃用固体燃料的锅壳锅炉水质标准见表1-6。

① 如测定溶解固形物有困难时,可采用测定氯化物 (Cl-)的方法来间接控制,但溶解固形物与氯化物(Cl一间的比值关系须根据试验确定,并应定期复试和修正此比值关系。
燃用固体燃料的水管锅炉、水火管组合锅炉及燃油、燃气锅炉的水质标准见表1-7。

当锅炉额定蒸发量不大于2t/h,采用锅内加药处理时,其给水,锅水应符合表 1-6 规定,但锅水的溶解固形物应小于 4000mg/L;
② 当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 2t/h,均要除氧;额定蒸发量不大于 2t/h 的锅炉应尽量除氧和注意防腐。对于供汽轮机用汽的锅炉给水含氧量,均应不大于 0.05mg/L;若采用化学除氧时,则应监测锅水的亚硫酸根含量;
③同表1-6注;
④仅用于供汽轮机用汽的锅炉。
热水锅炉水质标准见表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