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家公司将95吨废渣倒在厂区河边。经检察机关的一份诉前检察建议,该公司缴纳了400万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保证金,用于修复被损害的土壤、水体。
2014年至2016年,南通市通州区某工贸有限公司在未经环评审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水状聚合氯化铝净水剂生产。为了省钱,该公司明知可能污染环境,仍把95吨废渣非法倾倒在该公司厂区北侧河边。经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检验鉴定,认定该公司倾倒的废渣属危险废物,对周边环境生态系统造成了损害。
如皋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发现,虽然该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已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造成的环境污染并未及时消除,涉事公司及负责人也未承担任何费用,便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部门随后召开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公司负责人邢某与通州区环保局等部门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在预先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保证金400万元的协议上签了字。目前,该案所涉被污染土壤地块正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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