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建筑生活用水定额
(1)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宜取8h,小时变化系数宜取 2.5~1.5。
(2)生活用水量包括洗涤、饮用、便器冲洗等,其用水量与生产性质、劳动强度、环境条件有关。
(3)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标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10中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宜取l1h。可按表1-12选用。
注∶虽易经皮肤吸收,但易挥发的有毒物质(如苯等)可按3级确定。
(4)每个淋浴器使用人数参见表1-13。
注∶需每天洗浴的炎热地区,每个淋浴器使用人数可适当减少。
(5)工业企业建筑卫生器具数量和使用人数参见表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