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范 围
给水局部处理是指在建筑物内对城镇生活给水 (自来水) 水质进步进行处理的工艺设计。给水局部处理的供水水源为城镇生活给水 (自来水)。原水经过生活给水处理厂处理后,其出厂时的水质,一般均已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给水局部处理的目的主要有两个; 一种是城市给水到达用户时,由于多种原因水质已经下降,需要进一步处理以达到出厂时的水质标准;另一种是用户对水质有特殊需要,必须经进一步处理,以满足用户对水质的要求。具体分类如下。
(1)由于某些原因(如供水水质变坏,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产生了二次污染等)经过水厂处理后的水质有一部分指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需再进行局部处理后才能达到标准。
(2)经处理后的水质虽然符合国内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但用户对水质提出更高的要求 (如宾馆、住宅、涉外旅游服务网点等要求直接饮用自来水和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如化验用水、锅炉用水等),也需要对用水作局部深度处理。
(3)建筑物内部的热水和开水供应要求进行的防垢、防腐蚀处理等。